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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隱私安全”事件頻發,從年初的“電商泄密門”到“方周大戰”,涉及用戶個人隱私安全事件頻發引發了社會對互聯網隱私安全問題的高度關注。1月21日,艾瑞聯合騰訊電腦管家發布《2012個人網絡安全年度報告》顯示,近80%網民支持安全立法,并期待通過法律加強對信息網絡隱私犯罪的監督。
八成網民支持安全立法
據艾瑞聯合騰訊電腦管家發布《2012個人網絡安全年度報告》稱,2012年大部分網民對網絡安全持不樂觀態度,網民網絡安全憂患意識逐漸提高,網民期待通過建立網絡安全法制及加強安全技術改善網絡安全狀況。
艾瑞咨詢調研數據顯示,2012年網民首選“通過網絡立法”改善我國網絡安全現狀,高達79.9%網民持此看法。對于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草案)》,網民普遍表示“歡迎”。
八成網民支持“網絡安全立法”
去年底頒布的《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草案)》,引發了社會的廣泛關注。《決定》重點強調了對“非法搜集、販賣用戶隱私信息”等違法犯罪活動的法律約束力度,并明文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和其他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對在業務活動中收集的公民個人電子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毀損,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不過,網民所期待的,不僅僅是一個草案的頒布。據艾瑞咨詢對網民調研數據分析報告顯示:在立法層面上,網民期待通過對源頭和行業發展層面規范立法解決網絡威脅,82.3%網民期待能加大對“惡意程序/網站開發者”的懲罰力度;70.2%網民期待立法明確“網絡服務商和用戶”對網絡威脅的權責,大多數網民認為信息泄露的責任承擔者應是網絡服務廠商,應規范網絡廠商間競爭的行業規范,避免侵害網民權益。
網民對提升網絡服務廠商自律有較高的呼聲
網絡安全廠商責任重大
根據艾瑞咨詢調研顯示,2012年大部分網民對網絡安全持不樂觀態度:70.0%網民對網絡安全表示擔心,其中33.3%持非常擔心態度;相比2011年,網民對網絡危險的擔心點更多集中在“金錢損失”和“隱私泄露”:“金錢損失”相對2011年上漲7.4%,“隱私泄露”則上漲4.9%。
“從本質上來講,網絡安全即是網絡上的個人信息安全。”長期致力于網絡安全問題研究的網絡安全專家、騰訊桌面安全產品部副總經理吳波認為,網上個人信息頻頻被泄露的根源有兩個:一方面是網民的個人信息保護意識和能力還不夠強,人們在享受互聯網便捷性的同時,沒有對個人信息做到有效保護;一方面是商業利益的驅使,不法分子通過各種技術手段盜取用戶的個人信息。
“除了從法律高度明確個人信息主權,保護個人網絡信息安全外,網絡安全技術上的保障是必不可少的,一個實時有效的網絡安全保護系統的建立將有助于網絡安全問題的解決。”吳波認為,互聯網安全廠商有義務從技術和產品上為用戶提供保護,在網民的信息保護、安全存儲等方面有所作為,以防止不法分子對網民個人信息的盜取和侵權。
行業專家表示,網絡信息安全的保護是一項長期的任務,需要社會各方面的共同努力。金山、騰訊電腦管家等眾多網絡安全廠商都圍繞網絡安全提出了許多解決方案,同時也在防個人 隱私泄漏、打擊網絡詐騙等方面積極行動。而對部分廠商“假借安全之名、利用安全特權侵犯用戶隱私”的不法行為,相關法律應予以嚴厲制裁。
國外網絡安全立法值得借鑒
事實上,對個人網絡信息安全的保護,發達國家已經走在了前面,對我國安全立法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以法國為例,2011年3月生效的《國內安全表現規劃與方針法》,規定了通過網絡等各種方式假冒他人身份或使用他人原始信息對權利人造成騷擾的,可判處一年有期徒刑和1.5萬歐元罰款。
最近,巴西、日本、俄羅斯等國近來相繼立法,詳細界定了網絡犯罪及其懲處辦法。這些舉措也得到了廣大民眾的支持。
巴西國會參議院去年11月在審議新的《刑法大典》時,首次把互聯網犯罪列入刑事犯罪范疇。新法對入侵電腦、竊取密碼和違法封鎖網站等行為作出了詳細的說明和定罪,如非法入侵他人電腦將被判三個月至一年監禁;通過遠程控制電腦非法竊取私人信息、商業和公司機密,可能獲刑半年至兩年。
日本參議院全體會議在2011年6月通過了刑法修正案,將制作病毒列為犯罪,該法當年7月14日正式生效。這項法律的“制作病毒罪”條款規定,對以惡意感染他人電腦為目的而制作或提供病毒的行為,處以三年以下徒刑或50萬日元以下罰款;對以惡意感染他人電腦為目的而“取得”或“存儲”病毒的行為,處以兩年以下徒刑或30萬日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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